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质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5年度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教育体育
1.教育体育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
2.教育体育重大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4.教育体育重大建设项目;
5.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6.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体育重大工作部署措施;
7.其他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
(二)民宗
1.涉及民族宗教领域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民族宗教领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其他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民政
1.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要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调整;
2.制定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改革事项;
4.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5.涉及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资金和资产安排;
6.涉及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就业保障
1.劳动保障和就业总体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滇中新区有关劳动保障事业重大工作部署措施;
3.其他涉及劳动保障和就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农业农村
1.编制或修订农业农村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如: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现代化等综合性规划和农业产业布局、农业生态保护、乡村产业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专项规划,以及其他对农业农村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的重要规划。
2.制定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如: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村建设行动、农村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安全生产、动植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政策措施。
3.农业农村项目和涉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如:政府投资的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较大,对农业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乡村建设等项目立项、建设、调整等事项。
4.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农产品、农业特许经营服务价格。如: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有关农业农村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农机补贴、农业产业奖补等各类补贴政策。
5.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涉农重大事项。
(六)文旅
1.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滇中新区决策部署制定或调整的文化旅游领域重大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编制(调整)滇中新区直管区文化旅游领域重大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
3.制定(调整)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产业促进政策;
4.决定对文化旅游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办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决定涉及本行业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6.其他涉及本行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七)卫健
1.滇中新区直管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或调整;
2.重大卫生健康财政资金安排和资金支付;
3.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4.卫生健康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
2026年度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