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巡查技术服务的采购计划
为高效推进K12学校新建项目质量验收工作,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拟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质量复核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撑。特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购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技术服务和人防工程质量巡查技术服务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三、 资金来源
(一)项目金额:38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为A1701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
五、 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文件《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本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限额60万元以下,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本次采购。
六、 承接标准
鉴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建议参考昆明市高新区、盘龙区、经开区和官渡区做法,拟考虑选取具备消防、人防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1.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① 云南省省外单位的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检测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② 云南省省内单位的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要求,原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除云南省省内企业外,其它云南省省外单位有相关延期政策的,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延期政策的通知,其在投标文件提供的旧资质(提供旧资质的检测范围及项目须涵盖上述云南省省内单位资质要求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否则不予认可)方可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2. 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其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涵盖的资质检测范围和本项目采购范围所涵盖的检测内容;
3. 具备有效的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具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备案证明;
4. 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要求,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上查询的基本信息截图。
5. 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七、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消防、人防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确保验收评定、质量巡查成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资料清晰完整,满足招标采购主体就本项目的需求。
八、 采购内容
对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依法应进行消防验收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备案抽中检查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开展验收评定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协助采购人完成消防验收阶段监督检查、巡查、抽查、复查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现场评定技术服务;
2.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过程中的现场评定技术服务;
3. 提供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的现场评定技术服务;
4. 协助采购人对新区直管区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和论证工作;
5. 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其他消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九、 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或支付至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金额38万元止。服务期内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十、 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公示。
十一、 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