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办公公告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成立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的要求,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1月16日正式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行时间
自2026年3月1日起,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正式对外办公。
二、机构性质与职责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是隶属于云南滇中新区管委会的专业仲裁办案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仲裁申请:依法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
(二)案件审理:负责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争议案件的庭审、调解及裁决;
(三)文书送达与档案管理:负责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及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
(四)指导基层调解:指导辖区内企业、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三、管辖范围
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大板桥街道、长水街道、小哨街道)内发生的以下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本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
四、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长水社区居委会临空产业园(北园)秧旺街1799号特色云品产业园A2、3栋101号。
邮政编码:650200。
咨询电话:0871-63850332。
立案窗口: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长水社区居委会临空产业园(北园)秧旺街1799号特色云品产业园A2、3栋10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于2026年4月13日9:00正式启用,未启用前,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在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
五、温馨提示
2026年3月1日后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申请,由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承接。原由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申请,由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办理。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仲裁申请书原件,应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1,例如:两个被申请人的,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的份数为2+1=3份。
要求:(1)请求事项具体明确,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
(2)申请书上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按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册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用人单位的企业登记卡片(到单位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或营业执照或其他能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4.须提交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5.劳动者申请赔偿工伤待遇的案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一份;
(3)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辅助器具配置费的,还须提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6.死者近亲属申请赔偿工亡待遇的案件除1-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近亲属应当提交与死者存在近亲属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
(3)申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还须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等相关材料。(格式文本可在窗口领取)。
(二)用人单位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要求:请求事项具体明确,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书上必须由申请人签章);
2.能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5.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取仲裁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