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尽快申请调整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和进行实缴的通知
新区直管区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请辖区以下公司尽快申请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进行实缴。
一、 需要尽快申请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进行实缴的公司
(一)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进行实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如不能按期实缴,应当于2027年6月30日前办理减资登记或转让给其他股东,并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进行实缴和公示。
(二)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如不能按期实缴,应当于2027年6月30日前进行减资登记并完成实缴和公示。
二、 法律责任与后果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办理方式与咨询电话
(一)办理方式: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或通过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线下办理。
(二)咨询电话: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871-67336090。
请辖区各公司高度重视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工作,提前规划,依法按期完成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与实缴,共同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云南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