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采购2026年春秋季免疫效果监测服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掌握新区直管区被免疫动物群体的免疫效果和免疫质量,现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2026年春秋季免疫效果监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春秋季免疫效果监测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购买服务内容
每年春、秋季各开展一次,其中春季动物疫病免疫效果于5月20日前采样并开展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秋季动物疫病免疫效果于11月20日前采样并开展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3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年初部门预算资金“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经费”中列支,功能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
五、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二)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应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三)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八)具备有效期内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九)符合国家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受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购买服务内容”所列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样监测工作结束。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评标方式
评标由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单位。评审结果通过网络进行公示。
十、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告期限: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1日;
(二)接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7:00前,逾时不予接收。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根据“资格要求”要求按顺序梳理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纸质版密封后送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滇中商务广场5号楼6楼610室)。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 0871-65825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