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杨某某干花作坊“7·26”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7月26日19时许,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长水社区张家坡小组杨某某干花作坊内发生一起火灾致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昆明市安委办关于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昆安办〔2024〕4号)《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由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开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2025年11月,成立由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新区综合部、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安委办,市市场监管局新区直管区分局、市公安局新区直管区分局、滇中消防救援大队,大板桥街道参与的评估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杨某某干花作坊“7·26”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开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查看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评估工作组会同专家组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的不足,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三)总体评估意见
关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未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建议。
关于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落实具体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未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建议。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杨某某作为干花作坊的主要负责人,在取亚氯酸钠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起火,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干花作坊已不再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实体已不存在。
(二)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新区经济发展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一办四组”明确各业务板块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聚焦工贸、危化、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结合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制定并印发多项整治方案;对一般隐患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对较大或综合性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安全意识。组织危化、物流仓储等企业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借助“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开展多形式宣传,在节假日通过工作群发提醒、印发检查方案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四是突出源头管控,严格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并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严把准入关;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常态化检查并开展“回头看”,联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新区临空先进制造业局:一是严格履职尽责,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督促街道、社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片区全覆盖常态化排查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深化与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的联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二是聚焦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紧盯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与整治。
四、评估情况及工作建议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评估工作组认为: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杨某某干花作坊“7·26”一般事故调查的结案工作,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狠抓防范措施整改落实。
本起事故中,各有关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通过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有效防止了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达到了用事故教训推进防范措施落实的目的。
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街道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本次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安全水平,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