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计划的请示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快建立滇中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辖区情况,我局计划推进辖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不断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公平竞争,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目工作,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资金来源:滇中新区财政2026年年初预算项目“市场监管与执法经费”;项目金额3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5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现已拟制完成购买服务计划书,特申请进行公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关于购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的计划书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曾老师,0871-65510315)
附件: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关于购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的计划书
为加快建立滇中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辖区情况,我局计划推进辖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不断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公平竞争,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专业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三、 单位性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属于政府机关单位
四、 资金来源
经营主体信用监管项目金额30.00万元,项目经费从云南滇中新区财政2026年年初预算指标“市场监管与执法经费”经费中列支,预算功能科目:2013804;经济科目:30227;政府经济科目:50205;资金文号:滇中财预〔2026〕1号。
五、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在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 试行)内,代码为B05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六、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要求,该项目金额30.00万元,且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 承接标准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承接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八、 采购内容
1.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2. 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九、 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计划在2026年5月底前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
十、 公示情况
此次采购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十一、 目标要求
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辖区内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不断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公平竞争,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十二、 联系方式
曾老师 0871-65510315
关于市场监管局购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
服务项目的回复意见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你单位《市场监管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根据《云南滇中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 版试行)》的相关规定,你单位购买的“ 购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服务项 目” 属于目录内项 目。请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
关规定开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购买信息。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6 年 5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