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案件名称:昆明市空港经济区裕彩建材经营部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昆明市空港经济区裕彩建材经营部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李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昆明市空港经济区裕彩建材经营部作为叉车使用单位,截至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5月8日
案件名称:昆明顺凯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昆明顺凯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卢钟坤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昆明顺凯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电梯、叉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截至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5月15日
案件名称:云南民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云南民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王长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云南民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截至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5月15日
案件名称:耿立工程设备(云南)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耿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李智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耿立工程设备(云南)有限公司作为叉车使用单位,截至2026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