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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605-109290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6-05-28 11:18
名 称: 2026年滇中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采购需求
文号: 关键字: 采购,抽样,农产品,样品,产品,安全,监督,项目

2026年滇中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6-05-28 11:18
字号:[ ]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2026年滇中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1.00万)。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

5、服务地点:滇中新区直管区辖区内。

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等,并满足《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7、 采购内容:完成云南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批次/千人的280批次农产品的抽样、制样、检测、数据填报(“系统”APP进行填写)、报告出具等工作,快速检测300批次的抽样、检测、结果提交工作。

2批次/千人监测合计280批次,其中蔬菜160批次、水果40批次、畜产品20批次、禽产品50批次、水产品1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合计300批次。具体检测任务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4、NY/T 789-2004 《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集方法》;

5、NY/T 2103-2011《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6、NY/T 1897-2010《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7、GB/T 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

8、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三、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实施方案

(一)检测品种

1、蔬菜:当季生产的主要蔬菜,大白菜、普通白菜(小白菜)、京白菜、菜薹(心)、青菜、叶用莴苣、茎用莴苣、叶用芥菜、油麦菜、薤菜、芹菜、菠菜、生菜、芫荽、香椿、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豇豆、菜豆、四季豆、无筋豆、鲜食豌豆、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莲藕、韭菜、洋葱、姜(小黄姜)、葱、大蒜、竹笋等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80%;

2、水果:水果类重点抽苹果、梨、香蕉、葡萄、柑橘(沃柑、脐橙)、枇杷、樱桃、李子、蓝莓、芒果、牛油果(鳄梨)、青枣、草莓、石榴、猕猴桃、梅子、火龙果等,按季度侧重抽检品种如下:

1季度以草莓、苹果和火龙果为主;

2季度以香蕉、西瓜、芒果和葡萄为主;

3季度以葡萄、桃、石榴、西瓜和柑 橘为主;

4季度以香蕉、苹果、梨和柑橘为主。

其中,在香蕉、葡萄主产区域,香蕉、葡萄监测样品总数分别不少于该区域水果样品抽样总数的30%。

3、畜产品:猪肉、猪肝、牛肉、羊肉。

4、禽产品:鸡肉(乌鸡肉必含)、鸡蛋。

5、水产品:当地生产、销售的草鱼、鲤鱼、鲢鱼、鲫鱼、乌鳢、鳊鱼、大口黑鲈(加州鲈)、罗非鱼、虹鳟鱼、鲟鱼、鳜鱼、鲶鱼和鳙鱼等。

(二)抽样要求

1、抽样环节

抽样环节覆盖以下场所:

生产基地(含种植养殖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下同);养殖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以下简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超市、收购点、冷库等)。

其中,生产基地抽样中散户占比不低于10%,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抽样时需明确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并在详情备注栏中注明。

若运输车样品数量未达要求,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补齐;

若因季节原因,生产基地样品数量无法满足要求,可在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补齐;

若水果类生产基地或样品数量不足,可在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补齐。

畜禽产品抽样场所为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抽样场所为养殖基地、运输车(或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

2、抽样比例

种植业产品:

蔬菜、水果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4:2:4。

每个生产基地内,同一品种蔬菜或水果抽样数量不超过2个,单基地样品总数不超过4个;

同一品种蔬菜,1辆运输车抽1个样品,样品数量不超过2个。

畜禽产品:

猪肉、牛肉、禽肉:在屠宰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4:6;

禽蛋:在养殖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4:6;

猪肝:在屠宰场抽取。

每个抽样点同种产品抽样数量不得超过2个,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不足可在批发市场补齐,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数量之和不低于总抽样量的40%。

3、水产品

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6:2:2,实际抽样比例可根据水产品的销售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的取样总量不得少于60%。

(三)抽样方式

1、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协助开展生产基地、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坚持大宗产品不放松、小宗产品不落空,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样原则,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抽检对象;抽检人员所抽取的生产基地、养殖基地、屠宰场、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地点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优先抽取带有食用农产 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样品,尽可能做到样品可追溯;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信息,要做到“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确实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要标注“来源不详”。在运输车、市场环节抽样,要求市场和摊位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样品并在“风险监测采样系统”填写采样信息。

2、种植业产品抽样方式按照:蔬菜、水果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3、畜禽产品按照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4、水产品抽样方法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5、抽样编号:蔬菜水果抽样编号按本州(市)名称及抽样地点类型的汉语拼音字母+V(蔬菜)或者F(水果)+第几季度+流水号进行编号。

如:昆明市基地一季度抽取的第一个蔬菜样品编号为KMJD-V1-001、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季度抽取的第一个蔬菜样品编号为KMPF-V1-001。

6、畜禽产品抽样编号按 [监测州(市)拼音首字母]/[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 样日期](八位)/[样品流水号](两位)。

例:2026年7月5日在昆明抽取鸡肉样品1份,编号为KM/C/M/20240705/01。

7、水产品抽样编号按本州(市)名称及抽样地点类型的汉 语拼音字母F(水产品)+第几季度+流水号进行编号。

如:水产品第3季度抽检,昆明市基地抽取的第一个水产品样品编号为KMJD-F3-001。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1、种植业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2、畜禽产品:禁用药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肉、猪肝、牛肉、羊肉中不得检出,按检出限0.5μg/kg判定。

3、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五氯酚酸钠在鸡肉、猪肉、鸡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鸡肉:金刚烷胺≤2.0μg/kg,氯霉素≤0.2μg/kg,五氯酚酸钠≤1.0μg/kg;

鸡蛋:金刚烷胺≤2.0μg/kg,氯霉素≤0.1μg/kg;

猪肉:氯霉素≤0.1μg/kg)。

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氧氟沙星、培氟 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在鸡肉、鸡蛋中不得检出,按 GB/T 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定量限判定。

5、产蛋期禁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 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甲砜霉素:在鸡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1.0μg/kg)。

6、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猪肝、牛肉、羊肉、鸡肉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

7、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甲砜霉素、尼卡巴嗪:在鸡肉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

8、吡唑类广谱性杀虫剂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硫醚之和计):在鸡蛋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判定。

9、水产品

(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0.3μg/kg)。

(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以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计,≤1.0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以代谢物 AOZ 、SEM 、AMOZ 、AHD计),各≤1.0μg/kg)。

(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2.0μg/kg)。

(5)常规药物酰胺醇类:在水产品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1000μg/kg。

(6)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在水产品中残留量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

(7)常规药物磺胺类:在水产品中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磺胺嘧啶等12种药物的总量≤100μg/kg。

(8)允许作为治疗用药物地西泮但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0.5μg/kg)。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  0871-65825567。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滇中商务广场5号楼。


附件1

任务

类型

数量(批次)

检测项目

1. 8批次/千人监测

蔬菜

160

蔬菜: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注:豇豆加测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

水果: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氯霉素。

鸡肉:金刚烷胺、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尼卡巴嗪、硝基呋喃类。

鸡蛋:金刚烷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水产品:孔雀石绿、地西泮、硝基呋喃代谢产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 SEM 、呋喃妥因代谢物 AMD)、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种植类产品快速检测:克百威、毒死蜱、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灭蝇胺、甲维盐、噻虫嗪、啶虫脒、吡虫啉、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

畜禽产品快速检测: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氯霉素、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地索辛、磺胺甲恶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氯哒嗪)、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

水果

40

畜产品

20

禽产品

50

水产品

10

快速检测

种植类产品

150

畜禽产品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