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再次催缴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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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相关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法设立的非税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残疾人保障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申报缴纳。
经新区税务机关核实,以下单位还未缴纳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详见附件)。现结合相关职责责令尚未缴纳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尽快向新区税务机关依法缴纳。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