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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606-109974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6-06-22 16:04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购买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专项合规法律服务的比选公告
文号: 关键字: 新区,财政金融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购买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专项合规法律服务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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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拟采用比选的方式购买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专项合规法律服务的比选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专项合规法律服务的比选公告

二、 购买服务内容及要求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服务单位,开展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专项合规法律服务,包括(一)为新区财政金融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意见、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及程序合规性把控;(二)为新区财政金融局各类监管事项提供法律帮助;(三)对新区财政金融局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支持,维护新区财政金融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新区财政金融局的合法权益;(四)协助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查合同、法律文书等要件;(五)协助开展新区财政金融局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捋清权责边界;(六)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接待重大复杂上访及法律、政策咨询;(七)完成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三、 购买服务主体单位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四、 项目相关要求

(一)项目预算:人民币5万元

(二)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要求:受托机构应配置相关服务团队,在采购人的委托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工作。在工作中,应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获取充分、完整、真实证据基础上,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在服务期限时间内提供专项合规法律服务,出具的材料应有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承担法律责任。提交的法律意见等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补充、修改。

(四)受托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不得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3)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利用执业之便,压制、刁难其他律师机构,实施业务垄断;

(5)不得出具虚假的报告;

(6)不得与业务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违规接触。

因受托方审核失实、定性失准,报告经有关部门发现存在明显问题,受托人要承担委托协议书中约定的相关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法律执业资格。

六、 服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各申请人需提供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及相关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至少包括:

(一)公司对此次项目的报价;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按服务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如有)等;

(五)近年完成的主要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正在承接的类似项目及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六)项目具体人员配置。

七、 参与方式

(一)单位确认参加我局专项合规法律服务比选评审的,请予2026年6月29日17:00前致电确认,请在电话中明确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参评单位应就以上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3份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6年6月30日10:00分至滇中新区管委会1号楼1207办公室递交比选材料,后续比选结果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三)参评单位在评审材料中的报价一经做出,即不可撤回。

(四)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服务单位。

八、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1207办公室。(地图导航至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九、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肖恒  

电话:0871-67336419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