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云市监昆罚告〔2026〕884号
昆明恒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版)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拟给予你(单位)
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尹旭元、张超 联系电话: 0871-65510315
联系地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滇中商务广场2号楼三楼)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