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昆明耀途晟商贸有限公司(91530100MAE7WX7H7U):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2025年3月4日13时许,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桥社区昆明耀途晟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调查,你单位作为昆明耀途晟商贸有限公司“3·04”一般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未及时排查生产区域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主要证据有事故现场勘察照片、询问笔录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1000.00元(大写:伍拾万零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文书经过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为确保文书送达有效性,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本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滇中商务广场5号楼3楼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871-67338665。
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沈天祥(530103****2115):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2025年3月4日13时许,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桥社区昆明耀途晟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调查,你作为昆明耀途晟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证据有事故现场勘察照片、询问笔录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72000元,大写柒万贰仟元整)40%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28800元(大写:贰万捌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文书经过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为确保文书送达有效性,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本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滇中商务广场5号楼3楼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871-67338665。
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