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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49488-202609-111305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6-09-01 16:0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鸿安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配套检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项目,公示,废气,废水,昆明市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鸿安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配套检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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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鸿安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配套检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鸿安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配套检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区国际印刷包装城C4、C5地块云南森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建三号厂房3楼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鸿安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云南森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建三号厂房3楼建设烟用包装纸溶剂残留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约为130㎡,建成后可配套云南鸿安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的检测及对外承接检测服务,总年检约200批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试剂间、前置处理室(溶剂残留)、前置处理室、样品间、PE室、缓冲间、液相仪室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0.98万元(其中施工期污染防治投资0.57万元,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资10万元,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投资0.02万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投资0.35万元,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投资0.04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间采取关闭门窗施工、设置防尘布,及时清扫地面并洒水降尘等措施,采取措施后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废水收集桶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楼栋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通过采取措施后施工场界昼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能回收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项目共设置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检验过程中前处理和上机检测过程有机试剂的挥发,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一起排入租赁厂房已建化粪池(容积为10m³)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云南森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夜间不运营,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加强设备维护。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包括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危险废物包括实验检测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沾染样品的废弃接装纸、一次性耗材、废试剂瓶;其他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贮存库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项目涉及主要风险物质为检测试剂,检测试剂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储存,加强检测试剂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实验室设置显著的火警标志、以及紧急通道标志,并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备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鸿安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配套检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Email:ynkghb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526472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滇兴街1号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

邮编: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