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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0X49488-202403-8503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4-03-22 15:33
名 称: 关于《新区直管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滇中新区,登记,财产,份额

关于《新区直管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2 15:33 浏览次数:76
字号:[ ] 来源:云南滇中新区

《新区直管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发布,3月20日起正式试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解读工作规则》有关要求,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问:《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的什么?

答:随着国家鼓励和发展民间投资,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类业务为主营的各类合伙企业明显增多,企业也有了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进行出质的需求。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借鉴了江苏、广东、浙江、天津等省市先进做法,特向省局申请率先在云南滇中新区和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试点工作。

问:《管理办法》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

答:《管理办法》先后多次征求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综合管理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新区投资促进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新区航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航空现代服务业区管委会)、新区临空先进制造业发展局(临空先进制造业区管委会)、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滇中科学城管委会)、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新区税务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林业和草原局、新区水务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富滇银行、云南农村合作银行,以及辖区15家有限合伙企业等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后进行修改完善,报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以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名义印发实施。《管理办法》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的什么?

答: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内容有:1.明确制定《登记管理办法》目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2.明确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范围,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在新区直管区内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3.明确登记管辖机关,为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4.明确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内容有:1.明确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事项登记事项;2.明确财产份额权能完整性,需为依法可以用于转让、出质的财产份额;3.明确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类型,有设立、变更、注销、撤销;4.明确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设立登记有《申请书》、财产份额证明、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书等,变更登记有《申请书》、事项变更证明文件、委托书等,注销登记有《申请书》、委托书等,撤销登记有《申请书》、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生效法律文书、委托书等;5.明确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时限、用印及退件要求。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内容有:1.登记申请人责任承担,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出质财产份额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时间和期限。

问:如何办理?

答:按照《管理办法》中注明的办理条件和流程,申请人可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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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直管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