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投诉调解法律服务的请示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与执法监管的相结合,不断提高投诉调解成功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受理调解工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目工作,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投诉调解法律服务,资金来源:滇中新区财政2025年年初预算项目“市场监管与执法经费”;项目金额5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103(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现已拟制完成购买服务计划书,特申请进行公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投诉调解法律服务计划书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投诉调解法律服务计划书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与执法监管的相结合,不断提高投诉调解成功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受理调解工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投诉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投诉调解法律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三、 单位性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属于政府机关单位
四、 资金来源
投诉调解法律服务项目金额50.00万元,项目经费从云南滇中新区财政2025年年初预算“市场监管与执法经费”中列支,预算功能科目:2013805;经济科目:30227;政府经济科目:50205;资金文号:滇中财预〔2025〕1号。
五、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在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代码为B0103(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六、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要求,该项目金额50.00万元,且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 承接标准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满足服务要求所需的资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
八、 采购内容
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 对分局各渠道收到的投诉件提供法律服务指导;
2. 对投诉人进行电话调解或配合开展现场调解;
3. 对信访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指导;
4. 对消费投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
5. 参与行政复议等应诉事项;
6. 配合开展执法案件评查;
7. 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服务;
8. 对恶意或复杂的投诉件涉及的行业特点、法律知识点提供法律服务指导;
9. 对分局签订的合同、法律事项程序提供法律方面的审核工作。
九、 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计划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
十、 公示情况
此次采购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十一、 目标要求
通过购买投诉调解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调解受理及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律师+执法人员”消费维权调解中心,探索开展消费纠纷多元化调解,形成市场监管执法的前沿岗哨,有效推动消费维权提质增效,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春城”老百姓和旅居云南的消费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信任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二、 联系方式
刘璐 0871-65212315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