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关于2026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云南滇中新区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与滇中新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滇中新区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 本辖区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指跟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3. 工商注册地在滇中新区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在昆单位),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属外省国有企业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4. 在滇中新区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滇中新区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附件2)。
(二)申报评审专业
根据《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3)要求,云南滇中新区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包括无线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设备及系统、光电信息工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医学信息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光伏科学与工程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1. 按照《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有关规定,符合相应专业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 参加滇中新区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5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3.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4.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二、 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2026年云南滇中新区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后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申报程序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滇中新区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省信息平台”—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三)申报时间
1.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6月8日(周一)9:00—6月26日(周五)17:00。到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请各申报人、单位注意时间安排,提前申报,避免错过本年度申报;
2. 用人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6月8日(周一)—7月3日(周五)17:00。
3. 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周五)17:00;
4. 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周五)17:00。
三、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均须按《2026年滇中新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要求准备材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传的复印件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 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布公示当天不计入公示期)。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省信息平台”中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意见形成情况及公示情况等。
(三)强化核查追责机制
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信息平台职称信息错报、漏报、敷衍审核、不认真把关等行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复查流程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是否由不少于3名专家评议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复查后及时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附件6)、云南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附件7)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五、 其他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云南省现行规定执行。
(二)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登录“省信息平台”下载和查询验证电子证书,评审通过确认单由需要确认盖章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请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于2026年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到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710办公室办理。
地址: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昆明市官渡区滇兴街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7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330338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