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云南滇中新区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按照《滇中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滇中新区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券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领用创新券:
1.在滇中新区正常经营;
2.信用记录良好,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积极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等主体申报。
二、支持服务内容
本年度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工业设计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检验检测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科技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服务。服务合同有效期、发票日期、付款日期、服务结果均需要在2026年内。
三、服务机构入库流程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均可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入库滇中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均需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1.滇中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公司科研设施仪器清单或科技资源专业服务团队名单;
4.具备相关行业所必要的有效资质或权威认证;
5.有相关科技服务经验,1—2份有效合同佐证;
6.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
7.诚信承诺书;
8.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以下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提供资质证明后,免申请直接纳入滇中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库。
1.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
2.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3.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4.国家驻滇科研机构;
5.云南省属重点大学及其下属教学科研单位;
6.在“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注册登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单位(限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
7.云南省科技厅在库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8.云南省财政厅近一年度公示的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未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失信名录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的服务机构。
四、申请用券流程
(一)确定服务合同。申请企业与纳入滇中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服务机构确定服务事项,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二)提交申请资料。企业申请材料如下(材料首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滇中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长期合同在原项目合同基础上按项目进度签订分段补充协议;技术开发类合同需要通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4.如有则提供:科技型企业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提供相应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三)发放创新券。经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企业发放纸质创新券。
五、申请兑付流程
(一)提交兑付申请。服务合同完成且款项全额结清后,提交以下纸质资料(所有材料首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滇中新区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发票及银行凭据等有效票据;
4.服务结果证明:
技术开发类服务,需提供技术报告、技术解决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图等详细技术文件;
技术转让及技术许可类服务,需提供技术转让/许可合同、知识产权变更完成的证明材料;合同转让后与企业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有直接相关性的说明材料(1000字以内)和相关证明材料;
检验检测类服务,需提供检测报告及检测项目清单;
高企认定类服务,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认定代理机构应提供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业设计类服务,需提供与合同服务内容一致的设计成果证明(产品设计效果图、三维模型文件;结构设计图纸、装配图纸;工业设计开发报告、技术说明文档)、知识产权证明、双方认可的项目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有利于证明服务成效的文件;
6.诚信承诺书(附件4);
7.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组织开展审核。滇中科学城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审核。
(三)公示补助名单。经审核通过的拟兑现企业名单及金额,在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助资金。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开展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六、服务机构入库、企业使用及兑付申请方式与时间
(一)服务机构入库
申请方式:线上。提交电子版资料至滇中科学城管理局电子邮箱。
受理时间:2026年12月31日17:30前。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将于每月末最后一周统一受理入库申请,并在滇中新区官网公示入库机构名单。
(二)申请领用创新券
申请方式:线上。提交电子版资料至滇中科学城管理局电子邮箱。
受理时间:2026年11月6日17:30前。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将于每月末最后一周统一受理企业用券申请,并在滇中新区官网公示成功申领券额的企业名单。
(三)申请兑付创新券
申请方式:线下。提交纸质版资料至滇中科学城管理局。
受理时间:2026年11月30日17:30前。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将在12月上旬统一受理企业兑付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将公示在滇中新区官网。
七、注意事项
(一)创新券采取“预先申请、事后兑现”的方式。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企业全额支付约定合同款后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兑现补贴资金。
(二)云南省科技厅在库的创新券服务机构详细服务内容,请企业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阅。
(三)创新券当年有效。企业预先申请创新券后,须在有效期内按计划使用,逾期未申请兑现,创新券自动作废。
(四)各领券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领券企业有弄虚作假、关联交易、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不予兑付创新券或追回兑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取消当年入库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服务合同金额应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匹配,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创新券兑付评审专家组对服务合同金额和服务内容有异议的,将不予兑付。在兑付补助经费前,企业如出现注销、资产查封冻结等经营异常情况,将不予兑付。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创新能力科,赵老师,0871-67336478。
电子邮箱:dzkxcglj@163.com。
地址:云南滇中新区滇兴街1号滇中空港商务广场1号楼401办公室。
附件:
6.滇中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含云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
(云南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