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组织指导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所属非公企业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授权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4、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计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5、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辖区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和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7、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滇中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辖区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 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以及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承担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11、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辖区计量相关行政许可。
12、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3、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14、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管理、监督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和专利资助资金的发放,负责辖区专利授权资助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刷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商标、标准、版权等的申报工作,推动和指导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专利产业化工作。依法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16、 负责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辖区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监督、考核;负责全区打假信息工作的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负责督促办理举报、投(申)诉案件;负责承接上级打假办下达的工作任务。
17、 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职责贯彻实施价格、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全区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18、 负责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实施质量强区工作,监督检查质量强区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质量强区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评价等工作。
19、 完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注册审批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监管科、质量技术监管科、知识产权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综合管理科、市场规范科、信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管科、执法稽查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 重点工作概述
1. 聚焦“提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经营主体培育“扩量提质”。开展“三进经营主体园区行”、“行政审批进园区”、“局长上门问诊巡诊”活动。开展新区直管区经营主体虚增问题自查自纠。二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2. 聚焦“强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夯实质量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提升“昆明质量在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开展2025年中小企业质量服务,组织开展2025“质量月”系列活动,通过把脉企业需求、座谈交流共商质量难题。二是强化标准引领。开展新版国家标准宣贯,针对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整治包装商品条码造假违法行为。三是提升认证认可支撑。对辖区电子产品专卖店开展儿童智能电子产品专项检查,开展电竞酒店、网吧等经营场所使用未经认证电脑检查。深入推进2025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开展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企业大走访专项行动,通过边走访、边协调、边解决,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推动检测技术研发与标准化建设。
3. 聚焦“增活力”,驱动知识产权发展
一是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制定《云南滇中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完成滇中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实体建设。二是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组织开展滇中新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结题专家讨论会,召开滇中新区低空经济专利导航专家意见咨询会,完成云南省首个低空经济导航报告,进一步明确导航对新区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三是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入企活动,一对一上门走访调研收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需求。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办。
4. 聚焦“保安全”,严守“三品一特”底线
一是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链条。以推动“两个责任”为抓手,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末端见效,推动“两个责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基层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强化全流程监管,在生产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精准评级,持续推进“一企一档”建设,与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在流通环节,对食品销售企业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大监督抽检与后处置力度,对企业销售的肉制品、食用油、红糖等高风险品类开展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处置。在经营环节,联合社会事务局与各街道对清真餐馆开展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醇基燃料情况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对使用单位建立信息库,督促其严格落实醇基燃料“五专一标识”的规定。强化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校园食品安全方面,建立学校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企业和学校食材供应商4个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硬件建设。在农村集体聚餐方面,全面推广使用“农村客堂”小程序报备系统,联合街道、社区现场指导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保障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在工地食堂方面,联合城市建设管理局对长水机场改扩建项目等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对工地周边游动摊贩进行清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饮食安全。深化宣传教育,多种渠道发布野菜野花、草乌附子、农村集体聚餐、野生菌等中毒防控预警,在新区公众号及相关业务群内发布防控预警提示。
二是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严管高压态势。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集采中选药品、冷链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检查药品经营主体、使用主体,对药品经营者开展飞行检查。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风险管控,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主体、使用主体,召开风险会商会。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三是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稳固基础。分局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全面筑牢安全底线,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持以机场、医院、学校、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监督检查。通过高频次、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公众出行与生活安全。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安全意识显著提升。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每季度对辖区重点燃气充装单位开展例行检查。配合新区燃气专班,联合检查三个街道餐饮场所,协助住建部门排查燃气使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作业风险。
四是扎实推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烟花爆竹、节水器具、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电线电缆等相关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覆盖生产、流通等领域,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开展工业产品获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召开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题会、集中约谈会、新旧标准解读宣讲会。
5. 聚焦“稳秩序”,全面优化市场环境
一是执法办案严肃规范。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制定2025年民生领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严厉打击24类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发挥铁拳行动效能;深入推进利剑护蕾行动,严查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将整治有害出版物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重点关注、重拳出击有害出版物相关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全面落实重点领域专项监管。做好集贸市场规范工作。
6. 聚焦“维权益”,健全消费维权体系
深化“放心消费在昆明”工作,打造“执法人员+律师+N”消费维权调处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打破传统消费纠纷处理模式,积极推广“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线上快速处理通道,实现纠纷线上受理、跨区解决。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68018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18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51300.00元,增长27.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51300.00元,增长27.12%。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以下经费发生变化:市场监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320000.00元,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增加416600.00元,质量基础与安全监管经费增加735500.00元,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经费增加102000.00元,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经费增加30000.00元,市场监管与执法经费减少152800.00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5452169.35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项目支出5452169.35元,占总支出的100.0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37234.01元,增长10.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项目支出增加537234.01元,增长10.93%。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以下支出经费发生变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支出增加148000.00元,经营主体管理支出增加331391.00元,市场秩序执法支出增加444400.00元,质量基础支出增加200800.00元,质量安全监管支出增加2312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373831.99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减少44472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52169.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目经费1480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等方面。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1723608.35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公家具及设备保障、日常办公用品保障和压实宣传工作职责等方面。
经营主体管理项目经费858191.00元,主要用于经营主体注册审批管理及信用监管服务。
市场秩序执法项目经费661400.00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执法稽查服务等。
质量基础项目经费300700.00元,主要用于计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
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经费398900.00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服务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1361370.00元,主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评估服务及食品安全抽检技术服务等。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2169.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37234.01元,增长10.93%,完成年初预算的79.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52169.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9.94%。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支出148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304169.3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2. 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 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 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 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 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9. 卫生健康(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0. 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 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 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 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 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 住房保障(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 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 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 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预算。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由市本级财政资金保障。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资产总额3712805.54元,其中,流动资产3596535.21元,固定资产3495.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4042.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24.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0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90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904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预算资金包含两部分:1.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2.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预算资金。本次公开数据对应滇中新区财政预算资金。
(二)我单位于2025年10月22日变更单位名称,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变更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